(1)年度检查。每年至少检查1次。
(2)多方面检查。安全
状况等级为1、2级的容器,每6年至少检查1次;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容器,每3〜6年至少检查1次;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容器,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。
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提出相应的监控条件和措施,其监控时间不宜过长;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压力容器,在对缺陷未经处理之前,不可再作为承压设备使用。
(3)多方面检验。压力容器一般应当在投用满3年时进行多方面检验。以后的多方面检验周期,由检验单位根据前次多方面检验结果按上述规定确定。
(4)耐压试验。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多方面检验合格后,所进行的超过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。每两次多方面检验期间内,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。
当多方面检验、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同一年度进行时,应当依次进行多方面检验、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,其中多方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,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。